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: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得低于30万吨/年

钛媒体App 1月17日消息,据应急管理部消息,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《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》。其中提到,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得低于30万吨/年,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/年的煤与瓦斯突出、冲击地压、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;积极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铁、铜、金、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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